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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咨询专业人员认证及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18-04-26 00:00:00 来源:河南省科技咨询业协会 阅读:
河南省科技咨询业协会
注册咨询专业人员认证及管理办法(试行)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八日第四届三次理事会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提高科技咨询人员素质,确立科技咨询业的行为准则,促进河南省科技咨询业的健康发展,强化科技咨询人员的培养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咨询是指科学技术专业和管理专业人员系统运用科学理论知识、现代技术手段和现代分析方法,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公民进行科学决策提供以智力劳动为主的咨询服务。
第三条  为培养和选用人才提供客观标准和服务,并作为职业保护和职业形象树立以及协会自律性管理的方法之一,根据《河南省科技咨询业协会章程》,在本协会会员范围内,开展咨询专业人员注册工作。凡按本办法通过培训、资格认证、取得《注册咨询专业人员证书(初、中、高级)》,并经注册登记的人员,可对注册咨询机构的科技咨询业务报告行使署名权。
第四条  河南省科技咨询业协会注册咨询专业人员系列分为注册咨询分析员、注册助理咨询师、注册咨询师、注册高级咨询师、注册咨询专家五个级别;咨询的领域划分为:决策咨询、专业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科技评价评估等。
第五条  获得河南省科技咨询业协会注册咨询专业人员证书的人员,表明已具备执业能力。该证书可作为依法申请执业和从事开展咨询业务的依据。
第六条  本办法由河南省科技咨询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  认证条件
第七条  注册咨询专业人员认证以咨询人员的政治品德、学术水平、专业能力、工作业绩为主要依据,并适当考虑其从事咨询业工作的资历。每个级别的注册咨询专业人员必须达到以下基本条件和相应的专业条件。
第八条  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注册咨询专业人员职业道德和自律公约,热爱本职工作,努力为发展咨询业贡献力量;
(二)具有一定的学历或专业技术职称,受过科技咨询专业培训;
(三)具有一定的科技咨询工作经历,具有相关专业业务能力和合理的知识结构。
第九条  注册咨询分析员专业条件
(一)具有中专毕业或大专应届毕业生或本科三年级以上学生;
(二)能掌握科技咨询的基本理论和方法;
(三)能够协助注册咨询师完成咨询课题。
第十条  注册助理咨询师专业条件
(一)具有初级技术职称或中专毕业五年或大专毕业三年或本科毕业一年;
(二)能掌握科技咨询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受过科技咨询专门培训,从事咨询工作满一年者;
(三)在注册咨询师指导下,能独立完成咨询课题。
第十一条  注册咨询师专业条件
(一)具有中级技术职称或具有初级技术职称满四年者;
(二)无专业技术职称者,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九年;
(2)大专毕业七年;
(3)本科毕业五年;
(4)研究生毕业两年。
(三)从事科技咨询工作满三年;
(四)能比较系统地掌握科技咨询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受过科技咨询专门培训,独立或主持完成过有较大难度的咨询课题。
第十二条  注册高级咨询师专业条件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满五年,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满九年者;
(二)无专业技术职称者,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十四年;
(2)大专毕业十二年;
(3)本科毕业十年;
(4)研究生毕业七年。
(三) 从事咨询工作满四年;
(四)具有较高的科技咨询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科技咨询实践经验, 受过科技咨询专门培训,进行过多次科技咨询活动,独立或主持完成过较高难度的科技咨询课题,有较高水平的科技咨询论文。
第十三条  注册咨询专家专业条件
(一)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三年以上者;
(二)具有高级注册咨询师资格,专任咨询工作四年以上或兼任咨询工作五年以上,并作出显著咨询业绩者;
(三)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与实践素养,能够独立解决本专业的咨询难题;
(四)直接主持或作为项目主要成员完成一定数量、用户评价较高的优质咨询项目;
(五)模范遵守《河南省咨询从业人员执业道德准则》。
第十四条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职称和从事科技咨询工作经历,但确有真才实学,对我省科技咨询事业作出突出贡献,成绩显著者,可破格参加认证评审。

第三章  认证机构
第十五条  注册咨询专业高级人员(注册高级咨询师、注册咨询专家)的认证机构是协会注册高级咨询专业人员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委员由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原则性强、且在咨询领域有较深造诣的咨询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一人,委员人数视实际需要设定。
第十六条  注册咨询专业初、中级人员认证由协会秘书处按本办法进行认真评审。
第十七条  经协会注册高级咨询专业人员评审委员会或协会秘书处认证后,报协会理事长办公会议通过后,颁发协会统一印制的证书。

第四章  认证程序和方法
第十八条  注册咨询专业人员认证工作在试行期间每年分批进行。
第十九条  注册咨询专业人员的认定程序是:
(一)申请者填写《注册咨询专业人员申请表》一式二份,所在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申请者应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学历证书(或其他学历证明);
(2)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3)能反应申请者水平的咨询报告(需保密者请加以说明);
(4)作为负责人或主要成员所完成的主要咨询项目清单;
(5)参加科技咨询专业培训的结业证书;
(6)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二)由协会秘书处进行资格审查,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申请资格,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并对有责任的单位提出通报批评;
(三)协会组织认证、审批;
(四)公布通过评审的人员名单,颁发《注册咨询专业人员证书》;
(五)注册登记。
第二十条  协会对符合注册咨询专业人员资格者,准予登记,颁发《注册咨询专业人员证书》。
第二十一条  认证及注册工作收取适当的工本费。
第五章  注册咨询专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  注册咨询专业人员证书可作为持证人参与项目投标及从事咨询市场流动的信誉凭证。协会在信息交流、市场开发、咨询项目组织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和服务。
第二十三条  注册咨询专业人员有以下义务:
(一)遵纪守法,保守国家和客户商业秘密;
(二)实事求是,独立公正,对所提供的咨询产品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合法性负责;
(三)坚持客户第一的原则,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四)接受协会和有关部门的管理与监督;
(五)不断更新知识,按规定参加业务培训。
 
第六章  注册咨询专业人员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  注册咨询专业人员注册的有效期为两年。注册咨询专业人员在注册有效期满后三个月内须向协会提出更新注册的申请,由协会对申请者两年中的咨询业绩和职业道德进行考核,合格者再次予以注册。
第二十五条  注册咨询专业人员注册有效期满后6个月以上未提出更新申请的或咨询业绩和职业道德考核不达标的,取消其注册资格。
第二十六条  注册咨询专业人员注册登记内容变更,须在变更后30天内向注册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河南省科技咨询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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